《方案》明確,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鐵路、民航等部門和企業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托基層勞動保障平臺精準摸排擬返崗或返鄉農牧民工需求,確保輸入地與輸出地有序有效對接;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做好返崗或返鄉農牧民工出行前、出行后健康檢測;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負責組織運力,保障農牧民工出行安全、順利返崗或返鄉;公安機關負責加強交通秩序管理。
《方案》要求各個部門要加強工作對接,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所屬旗縣(市、區)人社部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對返崗或返鄉的農牧民工,要“點對點”做好服務保障。在工作流程上,各部門要“點對點”無縫對接,實行閉環管理,壓茬推進落實。各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有返崗或返鄉需求的農牧民工人員名單、出行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及時提供給當地衛生健康、交通運輸部門,提前安排健康篩查、制定專門包車運輸方案。勞務輸入、輸出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對接出行人數、到達時間、地點等信息,做好人員接收準備工作。區內跨盟市返崗或返鄉服務保障工作,由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組織協調、服務保障等工作。省際間返崗或返鄉服務保障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協調對接工作,各地要及時將需要協調的省際間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事項報自治區。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做好組織保障工作。各地要加大對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包車所需經費的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補貼部分包車費用等多種形式,降低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成本。鼓勵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引導有條件的用工企業主動承擔農牧民工包車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