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這是我們黨第一次鄭重提出建設農業強國,必將對全黨深刻認識新時代農業發展定位、完善農業政策體系、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產生重大影響。預計二十大后首個中央一號文將圍繞農業強國、鄉村振興進行部署。
歷年中央一號文件匯總
2022年2月22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
文件包括8個部分35條,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核心主線,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兩條底線、三項重點、一個加強”。
“兩條底線”就是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強調全力抓好糧食生產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確保糧食播種面積穩定、產量保持在1.3萬億斤以上;完善落實監測幫扶機制,推動脫貧地區更多依靠發展來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2021年2月2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
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兩個決不能,兩個開好局起好步,一個全面加強”。
“兩個決不能”就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決不能出問題、糧食安全決不能出問題。明確要求“十四五”各省(區、市)要穩定糧食播種面積、提高單產水平,確保糧食產量穩定在1.3萬億斤以上。
2020年2月5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
文件對標對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聚焦完成打贏脫貧攻堅戰和補上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突出短板這兩大重點任務。提出要補上農村公共基礎設施、供水保障、人居環境整治、教育、醫療衛生服務、社會保障、公共文化服務以及生態環境治理等8方面短板。
2019年2月19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
全文共分8個部分,包括:聚力精準施策,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夯實農業基礎,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扎實推進鄉村建設,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和公共服務短板;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農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
2018年2月4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文件對鄉村振興進行戰略部署,有兩個重要特點:
一是管全面。文件按照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關于鄉村振興的20個字5個方面的總要求,對統籌推進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都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是管長遠。文件按照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分兩個階段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戰略安排,按照“遠粗近細”的原則,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3個階段性目標任務作了部署。在歷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字數最多。
2017年2月5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
文件明確指出,要把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三農”工作的主線。
文件指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上,緊緊圍繞市場需求變化,以增加農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給為主要目標,以提高農業供給質量為主攻方向,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根本途徑。并強調,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一個長期過程,必須直面困難和挑戰,盡力降低改革成本,積極防范改革風險。
2016年1月27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
文件提出,用發展新理念破解“三農”新難題,厚植農業農村發展優勢,加大創新驅動力度,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保持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2015年2月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
文件深入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業面臨的矛盾和問題,說明了依靠拼資源、拼消耗的傳統農業發展方式已難以為繼。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按照穩糧增收、提質增效、創新驅動的總要求,繼續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全面推進農村法治建設,推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努力在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上挖掘新潛力,在優化農業結構上開辟新途徑,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上尋求新突破,在促進農民增收上獲得新成效,在建設新農村上邁出新步伐,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014年1月19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這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在轉型期,農村改革發展面臨的環境更加復雜、困難挑戰增多。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穩中求進,改革創新。
指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激發農村經濟社會活力;要鼓勵探索創新,在明確底線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尊重農民群眾實踐創造。
2013年1月3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
文件對“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必須順應階段變化,遵循發展規律,增強憂患意識,舉全黨全國之力持之以恒強化農業、惠及農村、富裕農民。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標,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驅動力度。
2012年2月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
文件突出強調部署農業科技創新,把推進農業科技創新作為“三農”工作的重點。以中央一號文件的形式統一全黨意志大力推進農業科技改革發展,在我國的農業發展歷程中是首次,在科技發展進程中也是首次,有許多創新之處。
2011年1月29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2010年,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的形勢相當好。糧食產量創歷史最高水平,農民人均純收入歷史上增加額度最大。但是農業農村形勢也面臨著一些嚴峻挑戰,其中一個就是農業的水利設施明顯不能適應農業穩定發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需要。
文件提出要把水利工作擺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推動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提出力爭通過5年到10年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的局面。
2010年1月3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
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強化“三農”工作的好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原則和措施,包括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提高現代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改善農村民生,縮小城鄉公共事業發展差距;協調推進城鄉改革,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等。
2009年2月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2009年一號文件呈現四大新亮點:一是農民種糧支持力度再度加大。二是加大力度解決農民工就業問題。三是農村民生建設重點投向農村電網建設,鄉村道路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農村沼氣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等5個領域。四是農地流轉強調進一步規范。
2008年1月30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全文涉及的政策性要求和措施有40多處,其中讓農業和農民直接受惠的可以概括為“三個明顯”“三個調整”“四個增加”“四個提高”和“兩個大幅度”。體現了中央關于給農民的實惠要逐步增加,隨著國家財力的增長對“三農”的支持力度要進一步加大的要求。
2007年1月29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文件明確指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把建設現代農業放在首位。
文件提出,要用現代物質條件裝備農業,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農業,用現代產業體系提升農業,用現代經營形式推進農業,用現代發展理念引領農業,用培養新型農民發展農業,提高農業水利化、機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農業素質、效益和競爭力。
2006年2月2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文件全文共32條,八個部分。文件強調,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要動員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
文件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農村人口多是中國的國情,只有發展好農村經濟,建設好農民的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才能不斷擴大內需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
2005年1月30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
文件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把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切實抓緊抓好。并強調,要“以嚴格保護耕地為基礎,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為重點,以推進科技進步為支撐,以健全服務體系為保障,力爭經過幾年的努力,使農業的物質技術條件明顯改善,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明顯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明顯增強”。
2004年2月9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時隔18年之后中央就“三農”問題再次下發一號文件。
文件共22條,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指向明確的實實在在的政策措施。《意見》提出,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調整農業結構,擴大農民就業,加快科技進步,深化農村改革,增加農業投入,強化對農業支持保護,力爭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盡快扭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
1986年1月1日 《關于1986年農村工作的部署》
文件明確指出:我國是十億人口、八億農民的大國,絕不能由于農業情況有了好轉就放松農業,也不能因為農業基礎建設周期長、見效慢而忽視對農業的投資,更不能因為農業占國民經濟產值的比重逐步下降而否定農業的基礎地位。
1985年1月 《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
文件明確提出,“從今年起,除個別品種外,國家不再向農民下達農產品統購派購任務,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合同定購和市場收購”。于此,30年來的農副產品統購統銷制度被取消。
1984年1月1日 《關于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
1984年確立農村工作的重點是:在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提高生產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發展商品生產。提出,延長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十五年以上……允許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鼓勵農民向各種企業投資入股;繼續減少統派購的品種和數量;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
1983年1月2日 《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
文件提出,我國農村應走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道路;適應商品生產的需要,發展多種多樣的合作經濟,合作經濟的生產資料公有化程度,按勞分配方式以及合作的內容和形式,可以有所不同;要堅持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方針,調整購銷政策,改革國營商業體制,放手發展合作商業,適當發展個體商業。并強調,穩定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仍然是當前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
1982年1月1日 《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
這也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改革開放后第一個中央一號文件,其主要內容就是肯定多種形式的責任制,特別是包干到戶、包產到戶。
這份文件提出,包產到戶、到組,包干到戶、到組,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明確“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個體經濟,而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并第一次以中央的名義取消了包產到戶的禁區,且宣布長期不變。文件的另一要點是強調尊重群眾的選擇,不同地區,不同條件,允許群眾自由選擇。同時還提出疏通流通領域,把統購統銷納入改革的議程,有步驟地進行價格體系的改革。





